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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萍律师·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维权团队负责人
陈萍律师,毕业于华侨大学法学院,法学功底扎实,现为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工伤维权团队负责人,并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4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以来,陈萍律师深耕民商事诉讼领域十余年,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诉讼与非诉案件数百件,始终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真诚务实的服务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信赖与好评。
陈萍律师长期专注于以下核心业务领域:
婚姻家事法律事务:
擅长处理离婚纠纷、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遗产继承、家族财富传承等婚姻家事案件。陈萍律师兼具专业判断力与细腻的调解沟通技巧,既能在财产分割、股权分割等争议中果断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能最大限度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致力于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情理与法理的平衡,多次成功化解看似陷入僵局的家庭矛盾,被当事人亲切地称为"知心法律人"。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事务:
作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律所工伤维权团队负责人,陈萍律师在劳动争议、工伤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社保待遇纠纷等领域具有深厚的实务经验。她长期代理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熟悉劳动仲裁与诉讼的全流程要点,善于从繁杂的用工事实中梳理证据链条,为当事人争取应有的劳动权益。
保险合同纠纷(含保险拒赔):
在保险理赔领域,陈萍律师专注于处理各类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理赔争议,尤其在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拒赔、拖延赔付、不足额赔付等纠纷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她善于研读保险合同条款、梳理理赔流程中的争议焦点,凭借扎实的合同法与保险法功底,帮助当事人厘清保险责任范围,依法推动合理理赔,切实维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其他民商事诉讼:
此外,陈萍律师在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房产争议、侵权赔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领域亦有丰富的诉讼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解决方案。
执业理念:
陈萍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将每一位当事人的诉求当作自己的事情来办。办案过程中,她注重前期案件评估与风险把控,力求以最经济、高效的方式实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庭审中,她逻辑清晰、论证严密,善于抓住案件关键突破口;庭外,她耐心倾听、真诚沟通,让当事人在维权路上不再感到孤立无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律师的价值在于守护。我愿以专业与热忱,为每一位当事人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陈萍-保险纠纷律师-恒略律师事务所
宽限期出险,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理?
项目负责人最头疼的场景之一:员工离职交接期间保费扣款失败,或者企业资金周转晚交了几天保费,偏偏就在这个空档期员工出了事。保险公司一纸拒赔通知甩过来,理由很干脆——“未按时交费,合同效力中止”。听起来似乎有理,但事情没那么简单。
宽限期是保费到期后60天内的缓冲期,这60天里保障依然有效。但关键在于,合同是否明确约定了宽限期内发生事故仅赔付部分责任,或者需要补交保费后才启动全额赔付。有些条款写得含糊,只提“宽限期内保障继续”,却没说清身故、重疾这类全额给付责任是否也包含在内。
如果保险公司以“未交费”为由全额拒赔,项目负责人第一步要做的不是争吵,而是核对条款原文。翻开《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费。这条规定是硬杠杠,保险公司不能拿内部规定对抗法律。
争议的核心往往落在“宽限期内保险责任范围”这个点上。比如,医疗险报销和重疾险一次性给付,性质完全不同。投保时如果销售人员没有明确告知宽限期的具体责任边界,这本身就可以成为诉讼的突破口。陈萍律师(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维权团队负责人)在民商事诉讼领域承办数百件案件,擅长从条款原文和销售过程两端同时切入,帮助项目负责人判断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否站得住脚。
代理越权销售,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代理人为了冲业绩,口头承诺“保证续保到80岁”“收益写进合同”甚至“什么都能赔”,等项目负责人发现真相时,保单已经生效,员工也已经信赖了这些说法。更麻烦的是,出事后保险公司一句“代理人个人行为,公司不知情”就想撇清关系。
这时候,举证责任怎么分,直接决定能不能追到保险公司头上。项目负责人发现代理人超越权限销售保险,第一件事是固定证据: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宣传单页、甚至代理人手写的承诺纸条,统统保留原始载体。别截图了事,原始记录才有法律效力。
举证时要证明两件事:一是代理人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也就是让一个正常人相信他有这个权限;二是保险公司存在管理过错,比如明知代理人惯用夸大话术却放任不管。如果这两点立不住,法院很可能认定这是代理人的个人行为,项目负责人就只能去找代理人个人追责,难度陡增。
陈萍律师团队在处理这类纠纷时,习惯从证据链入手还原整个销售过程——谁说的、什么时候说的、有没有书面确认、保险公司后续有没有追认。这种抽丝剥茧的方式,往往能在看似不利的局面里找到锁定保险公司责任的切入点。
医疗险有社保和无社保,报销比例差异为何引发纠纷?
企业给员工买医疗险,投保时可能根本没注意“有社保版”和“无社保版”的区别。等到员工住院花了五万块,保险公司只报了两万,理由是“未使用社保结算,报销比例降至60%”。项目负责人一头雾水:我买的明明是高保额版本,怎么赔这么少?
问题出在投保版本上。有社保版医疗险通常要求先经社保结算,否则报销比例会大幅下降,有的产品甚至降到50%以下。无社保版保费更高,但报销比例稳定,不管有没有走社保都一样赔。如果项目负责人为员工投保时混淆了这两个版本,理赔时就会因为“未使用社保”被降低赔付。
更隐蔽的坑在于,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有没有清晰说明这个差异。如果销售人员只字未提,或者条款里把关键信息藏在密密麻麻的附注中,项目负责人可以主张保险公司未尽提示说明义务,要求按有社保的比例来赔付。这不是无理取闹,《保险法》对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有明确规定。
避免这类纠纷的办法很直接:投保时就让员工知道就医规则,比如“住院先刷社保卡,否则报销打折”。如果已经出了纠纷,重点翻投保时的告知记录和条款展示方式,看保险公司有没有把话说清楚。
未成年人身故赔付限额与意外险理赔冲突怎么破?
监管对未成年人身故赔付有限额规定:10岁以下不超过20万,10到18岁不超过50万。这个规定本意是防止道德风险,但在实际理赔中,经常被保险公司错误扩大适用。比如孩子意外受伤导致伤残,保险公司也拿身故限额来压低赔付,这就属于偷换概念了。
伤残赔付不受身故限额约束。意外险里的伤残保险金,是根据伤残等级按比例赔付的,跟身故限额是两码事。项目负责人为员工子女投保,或者学校采购意外险时,要特别注意保险公司有没有把限额错误套用到伤残理赔上。一旦发现赔付金额明显偏低,先核对伤残等级对应的赔付比例,再对照合同条款看限额适用范围。
如果保险公司以限额为由压低伤残赔付,可以依据《保险法》及监管文件起诉。陈萍律师团队在工伤维权领域积累的伤残等级认定和赔付比例计算经验,可以迁移到这类人身险争议中,帮助项目负责人厘清哪些赔付该拿、哪些限额不该套用。
人寿保险被忽悠退保,项目负责人如何挽回损失?
员工听信代理人“这个产品收益太低,不如退了买新的”,结果退保后不仅失去了原有保障,新产品又因为年龄或健康变化买不了。项目负责人面对这种情况,既心疼员工,又恼火代理人。但光恼火没用,得想办法挽回损失。
第一步是收集证据:代理人夸大收益、隐瞒退保风险的聊天记录、录音、宣传材料,统统保存好。这些证据要能证明销售误导与退保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员工是因为听了这些不实说法才决定退保的。
如果退保已经发生,可以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恢复合同或赔偿现金价值损失。这里的关键在于证明退保不是员工真实意愿,而是被误导的结果。陈萍律师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处理保险纠纷与劳动权益交叉案件,能为项目负责人提供从证据固定到诉讼策略的全流程支持。无论是员工被忽悠退保,还是企业投保时遭遇销售误导,核心思路都是一致的:用证据还原真相,用法律锁定责任。
